滨州两部门联合抽查24家房地产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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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时间:2018-01-12

导语: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,进一步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行为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山东省滨州市物价局、市住建局严格按照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要求,联合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专项检查。

  中国发展网(苏超)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,进一步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行为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山东省滨州市物价局、市住建局严格按照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要求,联合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专项检查。

  本次联合检查的时间为10月30日至11月30日。检查对象为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,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未明码标价、价格欺诈、捂盘惜售、捆绑销售等情况进行联合检查。

  成立了由市物价局、市住建局组成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领导小组,市级联合检查组负责对市属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开展检查,各县(区)对所属区域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检查。市级联合检查组严格按照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的要求,通过抽签方式,从市城区11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47家房地产中介机构中随机抽取24家被检查对象,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检查,切实提高价格监管效能,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发展环境。

  据了解,联合检查的重点内容共有9项,包括

  (一)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、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;

  (二)未按规定项目实行“一套一标”;

  (三)标示信息不全,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;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,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;

  (四)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;

  (五)通过虚假价格承诺、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,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;

  (六)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,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;

  (七)捂盘惜售,炒卖房号,操纵市场价格;

  (八)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,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;

  (九)其他违反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》、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、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》的行为。

  本次专项检查,将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,存在有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企业,进行重点检查;对检查发现问题仍未及时整改的,将加大处罚力度,并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。同时,认真分析商品房销售不规范价格行为发生的原因,梳理本地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监管的经验,完善市场监管的措施,力争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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